央广网太原3月3日音讯(记者张洁) 3月1日起,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《污染源主动监控办理办法(试行)》实施,要求要点排污单位理应当依法依规依规则的点位、数量、项目及频次,在规则时限内装置主动监测设备,并与生态环境部分监控渠道联网,未确保主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转将被处分。

  排污单位应对主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担任,照实、及时、完整地向社会揭露主动监测数据,承受社会监督。一起,做好主动监测设备的安全办理,担任标准处置主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转保护中发生的废液。

  3月1日起,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《污染源主动监控办理办法(试行)》实施。